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 2011 年遭病人投訴就激光矯視手術涉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 2018 年研訊,醫生兩度申請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一次獲批後交回研訊小組處理,另一次被拒後醫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最終事隔 15 年,在本周三召開紀律研訊,但因醫委會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生獲判無罪。醫委會周五(31 日)發聲明指,考慮了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已對研訊小組解釋情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 2011 年遭病人投訴就激光矯視手術涉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 2018 年研訊,醫生兩度申請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一次獲批後交回研訊小組處理,另一次被拒後醫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最終事隔 15 年,在本周三召開紀律研訊,但因醫委會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生獲判無罪。醫委會周五(31 日)發聲明指,考慮了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已對研訊小組解釋情況。
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翌年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除牌半年。
上訴庭周一(12 日)駁回朱的上訴,指兩指控分別針對朱在病人表示腹痛後處理不當,包括未有做進一步檢查確認腹內有否膿腫,未能妥善處理腹腔內可能有異物,而醫委會裁斷朱的專業標準低於預期,不涉程序不公,朱亦未能證明事實裁斷有明顯錯誤。
判詞另提到,醫委會在事發後 5 年才開始研訊,隨後又拖延 4 年,情況極其不理想、不符期望,亦不符合司法公正。
2019 年 3 月,67 歲翁腹部不適送院,在仁濟醫院診斷出血管瘤撕裂,需轉至設血管科醫院接受手術,惟廣華醫院 1 小時內 4 度以他血壓低等理由拒收,後改由瑪麗醫院接收,留醫 9 天後終告不治。事件隔逾 3 年半後展死因研訊,周三(16 日)踏入第 2 日聆訊。 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外科學系主任劉潤皇作供,醫管局代表律師質疑轉院不一定只有好結果,劉回應指轉院「利一定多於弊」,反問「有咩衰得過死呢?」,認為廣華應要接收,因事主尚算年輕,且位置就近。 瑪麗顧問醫生則供稱,盡力接收事主因為「唔轉院 100% 會死」,即使轉院時或有生命危險,亦別無他法。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押後周四再續,待家屬及醫管局陳詞。
2019 年 3 月,67 歲退休人士因腹部不適被送往仁濟醫院,並被診斷出血管瘤撕裂,需轉院治療及接受手術,惟廣華醫院 4 度以死者血壓低等理由拒收,死者隨後獲瑪麗醫院接收,最終留醫 9 天後不治。事隔逾 3 年半,死因研訊周二(15 日)召開。 死者家屬指,死者的血壓一度回升但廣華仍然拒收,質問該院副顧問醫生「覺唔覺得扼殺緊我阿哥(死者)嘅生存?」廣華醫生作供時稱,無印象仁濟提及死者血壓回升,又稱考慮到死者心臟即將停頓,「我覺得無空間去做」。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問廣華醫生,有否考慮仁濟的意見,「仁濟醫院覺得你哋見死不救」,該醫生承認當時「沒有作相關溝通」。該醫生亦供稱,雖有指引訂明可派員到其他醫院做手術,但實際上「好難考慮喺第二度做手術」,同意官所指,指引「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