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食環署執法小隊管工涉於 2023 年 至 2024 年期間,無故票控 5 人亂拋垃圾,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案件周四(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時毋需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裁判官陳慧敏批准。案件押至 8 月 27 日在區院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涉無故票控 5 人亂拋垃圾
被告羅銳( 41 歲),報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被控 5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食物環境衞生署派往深水埗區執法小隊的管工,在執行公職過程中及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根據香港法例第 570 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通知書看來是記錄 5 人涉嫌犯公眾地方潔淨或阻礙罪行,而事實上該 5 人並沒有於上述時間及地點犯該罪行),並且在該通知書沒有妥為發出的情況下,致使或准許該通知書及相關紀錄獲得處理,猶如該通知書已妥為發出一樣。
WKCC367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