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性侵案|男助理舍監被控強姦院友 辯方:事主會否被害妄想 醫生:事主沒精神失常

高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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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事主心智等同 9 歲兒童

男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 38 歲,報稱助理舍監)被控 5 項強姦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13 日、21 日 及 28 日、8 月 3 日及 9 日,在大埔某宿舍 5 度強姦 X。

案件由高院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歐陽巽熙及陳天樂代表,辯方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 X 在 2002 年出生,現年 23 歲;但以智商和能力計算,她等同 9 歲 8 個月大的小朋友。她在 4 歲時被發現發展遲緩,其後確認為輕度智障,法律上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無法獨立生活,亦無法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利用。

控方稱,X 居於涉案宿舍,被告自 2024 年 6 ⽉ 24 ⽇起擔任助理舍監,X 稱呼被告為「基 sir」。控方表示,從 X 的角度而言,被告會找她聊天、請她吃棉花糖及一起玩瑪利歐賽車遊戲,她覺得與被告「好 friend」。

控方表示,宿舍主管同年 8 月 14 日報警。警方翻閱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當值約兩個月內,疑涉 5 次強姦事件。首 4 次事件發生在被告使用的男職員房,最後一次事件發生在 X 使用的女生睡房。房內不設閉路電視,控方將播放 X 的錄影會面片段,並傳召她以視像直播方式作供。

控方:事主稱強姦過程不敢說話

控方透露,警方 8 月 15 日在 X 的房間搜證,在床單上約中間位置,找到被告的精液及 X 的 DNA。警方亦在職員房的儲物櫃找到兩支潤滑劑、兩個未使⽤的安全套,以及一盒已開封的安全套,內有 7 個未使用的安全套。另外,儲物櫃內有兩支噴劑,包裝說明可用於男⼠⽣殖器。

控方表示,X 曾接受兩次警方錄影會面,講述 5 次強姦事件經過。就首次事件,她表示獲被告叫喚前往職員房,被告鎖⾨後,脫下自己和她的衣物。被告着她睡在床上,以自己的下體插入其下體。她感覺疼痛,但不敢說話,「驚畀被告好惡咁鬧」。

X 在會面供稱,被告曾使用安全套,之後下體「成條紅咗」,又指被告曾脫掉安全套,將「⽩⾊液體」射在她的肚子,抹走後離開房間。

控方:被告着事主「細聲啲」

就另外 3 次強姦事件,X 在會面供稱,被告同樣喚她到職員房,以同樣方式性侵。她曾叫「好痛啊」、「唔好」,被告着她「唔好咁⼤聲」。她曾聽見院友路過的聲音,被告着她「細聲啲」。

X 表示,被告曾取出安全套,把安全套「箍喺佢⼩便嗰度」,而被告有一次無用安全套,被告的抽插動作「好似跑步咁,全⾝都郁」,令她感疼痛。

最後一次強姦事件發生在女生睡房。控方稱,宿舍院友當日放假,餘下 X 獨自留宿。X 在會面指,被告突然開⾨拉開被子,令她受驚。被告不斷撫摸她,用陽具插入其下體,過程中無用安全套。

大埔醫院精神科駐院醫生林薾雅(《法庭線》記者攝)
大埔醫院精神科駐院醫生林薾雅(《法庭線》記者攝)
精神科醫生:事主對案件理解有限

控方傳召大埔醫院精神科駐院醫生林薾雅作供。林事發後與事主 X 會診,並根據病歷撰寫精神科報告。

報告指,X 是輕度智障者,接受特殊教育至中學程度,她的母親及舅舅亦有精神病史。X 分別於 2018 年及 2021 年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獲診斷有情緒波動、狂躁抑鬱症,出現意志薄弱、思想偏執、情緒高漲及失眠等情況。她須定期服用精神科藥物,包括奧氮平(Olanzapine)及丙戊酸鈉,服藥後病情穩定。

根據報告,X 於 2024 年 8 月至 10 月接受林的會面評估,X 否認受強姦事件困擾,或有抑鬱及焦慮情緒。林認為 X 情緒平靜, 沒有自殺或暴力念頭,對強姦事件嚴重性理解有限,亦沒有思覺失調或創傷後壓力症跡象,建議繼續接受治療。

醫生:精神醫學上沒有「被迫害症」

辯方許卓倫盤問指,X 有思想偏執(paranoid belief)病史,是否等同於被害妄想,「妄想被他人陷害,或他人對自己不好」。林薾雅回應,被害妄想是偏執表現之一,而 X 定期服用奧氮平,有助改善妄想和幻覺。

辯方問,奧氮平可否緩解「被迫害症」。林指,精神醫學上沒有「被迫害症」,如 X 擅自停止服用奧氮平,可能影響病情,但不代表會出現妄想和幻覺。林引述紀錄指,X 在 2024 年 8 月接受抽血檢查,顯示她按時服用丙戊酸鈉,奧氮平則無法以抽血檢驗。

控方覆問關注,根據林撰寫的報告,X 是否沒有精神失常(she was not psychotic),包括沒有妄想症狀。林表示同意。

官提醒陪審團專注證據 控方:事主表達方式較笨拙

法官在案件開審前提醒陪審團,事主 X 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智力有少少挑戰」,陪審員不應基於 X 的背景影響觀感,亦不應該對被告有偏見。官指,陪審員應專注呈堂證據作裁決,不得受媒體報道及坊間資訊影響,「唔可以自己 Google,亦唔可以用 ChatGPT 查案」。

控方亦在開案陳詞提及,X 的表達方式比較笨拙,未必能夠有條理、按時序講述事發經過。控方冀陪審員給予耐性和包容,評核她的證供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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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宗培基早前被控「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涉及一名男子,以及 4 項強姦罪,涉及一名女子。案件去年 4 月再提訊時,控方撤回「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並加控被告一項強姦罪,他現時面對 5 項強姦罪。

匡智會早前發聲明指,已即時解僱該員工,又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以檢視現行保護措施,並提出改善建議,以免再發生違規行為。社署表示,已向匡智會發書面警告,並要求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以及落實改善措施。

HCCC277/2025(FLCC17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