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中國政府,方式包括與外國政要見面、發起聯署等。而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改變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繼續參與「國際線」。
案情指,羅冠聰離港後,黃之鋒繼續留港,指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關注。他又在 Facebook 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政治立場、亦不會放棄打「國際線」。
實時更新|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案情指與羅冠聰藉國際游說推動「自決」
控罪指與羅冠聰等人串謀犯案
黃之鋒(起訴時 28 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經修訂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 3 年以上、10 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

案情:黃、羅藉國際游說推動「自決」
控方的案情,先交代黃之鋒和羅冠聰的背景,指兩人來自 2016 年成立的民主派政治組織「香港眾志」,黃是「眾志」秘書長,羅是創會主席。控方指,兩人的串謀早在 2016 年達成,指他們透過國際游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達成「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
雖然控罪起訴時段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起計,但案情指兩人及有關人等,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中國政府,方式包括到海外與外國政要見面、發動簽名運動、推動國際游說。

案情指,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改變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繼續參與「國際線」,期間羅冠聰離開香港,黃之鋒則留港,並繼續藉外媒、社交平台促進「國際線」 。及至 2025 年 6 月 6 日,黃之鋒就本案被捕。
案情:兩人與多名外國政要會面
控方在案情中,將黃之鋒的涉案行為,按《國安法》生效前後劃分統計。在《國安法》生效前,控方重點之一,是「眾志」曾參與的國際游說項目,提到黃之鋒或羅冠聰,在 2016 年至 2019 年,至少到美國 2 次,德國 1 次、意大利 1 次,亦曾出席歐洲議會人權小組委員會。
兩人在外國期間曾與當地政要見面,例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而在美國行程中,兩人及「眾志」被指參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KHRDA),該法案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生效。



案情:黃以聯署籲停供裝備予港警
案情指,黃之鋒在《國安法》生效前的串謀勾外的行為,還包括與羅冠聰、「香港眾志」推動簽名運動、接受外媒訪問進行倡議,以及繼續在個人社交平台推動「國際線」。
當中就簽名運動,黃涉於 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推動 4 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和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略裝備或武器。而美國於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通過法案,限制向香港供應催淚彈或人群管制相關技術的裝備。
就外媒倡議,黃涉透過刊登文章或受訪,倡議外國藉制裁對中國政府及香港特區施壓。

案情:《國安法》後黃稱堅持「國際線」
至於《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案情指,「香港眾志」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解散及停止運作,黃之鋒和羅冠聰同日先後辭職,羅亦離港。
同年 7 月,黃在 Facebook 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其政治立場和意見、不會放棄打「國際線」,並會繼續尋求國際社會支持。
黃又說,「眾志」雖然解散,但其身在海外的戰友,例如羅冠聰將繼續打「國際線」、代替因本港實施《國安法》而未能在港提出的主張,又指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和外媒關注。黃也轉發羅提到要堅守「國際線」的帖文。

案情:協議黃留港、羅離港打「國際線」
案情指,黃之鋒、羅冠聰兩人在不同場合受訪,提及《國安法》生效後的角色轉變,包括羅將成為「國際線」的標誌性人物。
當中,黃在 2020 年 7 月 10 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提到即使沒有「眾志」名義,他仍會繼續「爭取國際關注」。受訪期間,他承認有份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亦與已離港的羅冠聰繼續有聯絡。
羅冠聰則在同月 22 日接受《BBC》訪問,稱與黃等人商討後,一致同意要有人留港,也要有人代表「國際線」。
案情:羅發起聯署後 Cellebrite 中止與港警合作
案情重點提到羅冠聰在《國安法》後的行為,是他要求以色列鑑證軟件 Cellebrite 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服務。
案情解釋,Cellebrite 是一套針對手機研發的數碼鑑證軟件,被香港警察用於調查罪案,例如在黃之鋒所涉的舊案中,警方便曾以 Cellebrite 破解其手機密碼取得資料。
羅冠聰被指 2020 年 7 月 17 日發起網上聯署,要求 Cellebrite 及其他數碼鑑證公司,停止與香港警察合作。同月 28 日,羅稱以色列人權律師 Eitay Mack 已去信以色列政府施壓。8 月 7 日,羅發帖稱 Cellebrite 因應聯署,決定中止向已被美國制裁的國家或地區提供軟件,並停止向香港警察提供軟件。10 月,Cellebrite 發新聞稿證實。
案情指,黃之鋒在還押前,曾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布「判刑前工作報告」,提到會繼續「國際線」、成功要求 Cellebrite 中止與港警合作。
案情盤點外國對中港制裁行動
案情亦盤點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以及 Cellebrite 在 2020 至 2021 年對中國和香港所作的制裁行動,包括美國對中港 15 名官員實施制裁。

黃之鋒原預計 2027 年出獄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黃之鋒,2025 年 6 月 6 日早上在赤柱監獄被捕,同日被起訴。
翻查報道,黃之鋒與羅冠聰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條文當天早上,先後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下午即日解散及停運。《國安法》於當晚 11 時在香港刊憲實施。
羅冠聰則被警方國安處懸紅 100 萬元通緝,指他涉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懸紅通告指,羅在 2020 年 6 月 27 日離港。
HCCC18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