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因應 7 月業主大會通過議決,事隔兩個月,於周三(2 日)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有 204 人親身及授權出席。合安代表陳偉光指,將會向業主退款逾 1,160 萬元,惟有居民發現扣除所有開支後,款項「計少咗 3 萬幾蚊」。陳解釋因「要整數退款」,「零頭」之後會退回。
陳偉光又指,已終止 15 份服務合約,但新簽宏志閣 3 部升降機保養合約,亦須就公共部分繼續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等。居民提問時質疑,「基本上我哋冇得返上去」,為何仍要保養升降機。陳回應:「你哋唔係返唔到單位,你哋安全情況下係可以返到單位⋯⋯正正等待你哋同有關政府部門做一個建立同溝通」,另指將於 12 月 13 日前召開周年大會。
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 居民:合安繼續「遊花園」 死線下不情不願賣業權

204 人親身及授權代表出席
合安早前指,會議維持每單位只可派一位代表出席,如多於一位業主擬出席會議,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宏泰閣冼婆婆與女兒阿 Dow 到場,阿 Dow 指要跟職員理論一番才獲准進內。
特別業主大會於晚上 7 時 17 分開始,議程包括:合安匯報法團日常營運基金最新情況;匯報屋苑各項服務合約的狀況及跟進進度;以及其他事項。
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高級經理梁穎詩、合安代表律師梁秉釗在大埔會場匯報、回答業主提問,早前代表合安向土審處申請延長開業主大會的大律師黃宇逸亦列席。啟德、華貴、天暉路社區會堂同步轉播。
陳偉光指,親身及授權出席的業主人數為 204 人,佔全體業主人數的 11.09%,達到法定業主人數 10% 的要求。

合安將向業主退逾 1,160 萬元
陳指,截至 6 月 30 日銀行現金結餘 3,900 萬元,加上市建局樓宇排水系統維修資助的 800 萬元,再扣除 4 項開支,包括正待退款的大維修基金款項約 2,000 萬元、服務合約未付賬項 106 萬元、264.5 萬元管理費按金,以及 1,100 萬元合約終止的備用退款,將會按業權份數,向業主退回 11,606,400 元,強調不會因業權轉讓而失去款項。
陳指,1,984 戶當中,共 496 個 3 號及 7 號單位可獲退回 5,400 元;共 992 個 2 號、4 號、6 號及 8 號單位可獲退回 5,850 元,共 496 個 1 號及 5 號單位可獲退回 6,300 元。
陳指,業主由 9 月 9 日起,可於網上平台申領退款,並於同月 19 日至 28 日,到指定民政諮詢中心領取,或是由社工或區議員代領。如單位有欠款紀錄,或需要更改上輪大維修基金退款的收款人姓名,須聯絡合安另外處理。如業主欲交回欠款,可將款項存入法團戶口。

上次大會核數報告出錯遭否決 核數師請辭
陳偉光指,現有 15 份合約已終止,包括管理合約、圍藝保養合約、常務法律顧問合約;核數師合約、石油氣合約、天台太陽能板合約等 4 份合約則處理中。
上次業主大會,有關議決通過 2025 年核數師報告,近 80% 業主反對,有業主指資料有錯。陳指,有關核數師、劉耀傑會計師事務所於 8 月 7 日提出書面請辭,合安出律師信要求回覆請辭原因,以及確認帳目真實性。事務所回覆指,由於人手不足,未能繼續跟進。
新簽宏志閣升降機保養合約
陳續指,需要保留保險合約、屋苑舊網站合約,以及新簽訂宏志閣 3 部升降機保養合約。合安於今年 3 月重新簽署,每 3 個月續期以協助宏志閣住戶上樓,費用由龔如心慈善管理公司捐款支付。
在場居民聞言嘩然:「要拆啦,邊個會用呀?畀工人用呀?」、「保養嚟做咩?都冇人用!」

居民指退款計少 3 萬元 合安:因要整數退款
合安提供約半小時業主提問環節。有居民再次關注上樓執拾問題,陳偉光指政府已公布有關資料,個別業主有需要,可透過「一戶一社工」等,向政府提出要求,又指上樓會配合新居入伙時間。至於要求公開勘察報告,陳指合安已向政府轉達有關訊息,相關政策局回應,因應風季、雨季來臨,需要持續監察。
有居民發現退款數字出錯,指扣除開支後,「你計少咗 3 萬幾蚊,咁基本嘅加減數都可以計錯?」要求合安提供完整財務報告,並質疑核數師辭職後,有關核數報告應否重新審視,再予業主議決通過。他又指,「基本上我哋冇得返上去,尤其是宏志閣,點解仲要宏志閣做電梯保養,唔係邊個畀錢問題,係應定唔應該嘅問題」。
陳偉光回答,「有 3 萬蚊嘅差別,係由於我哋要整數去退款畀各業戶,加埋嗰 3 萬蚊會有零頭嘅數,3 萬蚊唔會唔見嘅,下一期第三輪退款會見返。」他續指,有需要會招標聘用核數師,強調須經業主大會議決,「呢個會有待安排」。

合安:12 月 13 日前再開會
陳續指,「頭先嗰位業戶,千祈唔好誤會,你哋唔係返唔到單位,你哋安全情況下係可以返到單位⋯⋯正正等待你哋同有關政府部門做一個建立同溝通」,獲安排上樓。居民聞言鼓譟:「主席,我要搵邊個溝通?」、「等幾耐?」、「有咩法例唔畀我哋返去?」陳指,「我頭先講過,可以同一戶一社工、解說專隊去溝通。」
有居民關注為何要繼續購買保險,陳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須就公共部分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公共責任保險,「重申係法例上嘅規定」。
陳又提到,12 月 13 日前需召開周年業主大會,會再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