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一(17 日)宣布,因應上月特別業主大會通過議決,須於兩個月內再次召開業主大會,現依該議決於 9 月 2 日晚上 7 時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於 4 個社區會堂同步轉播。
上月舉行的業主大會,各會場一度拒絕多於一名業主進入,引起居民鼓譟,與職員爭論後,終獲放行。合安在公告指,是次會議維持每單位只可派一位代表出席,如在會議當日場地仍有空位,而個別單位有多於一位業主擬出席會議,合安會視乎情況酌情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周日(19 日)召開特別業主大會,開會近 6 小時共就兩項議程表決。其中有關議決通過 2025 年核數師報告,近 80% 業主反對,有業主會上指資料有錯,「係咪仲要投」,合安代表陳偉光指「英文啱,係中文有錯,內容應該係冇問題」。
至於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則獲 91.79% 業主表決通過,但有業主在會上質疑,兩個月後已過 8 月 31 日出售業權限期,「九成九唔係業主」,不再有權投票。另外,業主在問答環節關注上樓執拾安排,是哪個政府部門、法例禁止回家。陳偉光指,這非管理人職權範圍,稱「有咩可以搵一戶一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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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早前因應有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逐一向聯署業主寄出信件核實身分。惟有業主發現,信件載有其他業主的個人資料。合安上周四(18 日)發聲明致歉,指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並通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公署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截至周一就事件共接獲 4 宗投訴和 1 宗查詢,初步資料顯示約有 204 名人士受影響,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屋苑地址、香港身份證的英文字母及首 4 個數字、聯絡電話號碼及簽名,已根據既定機制展開調查。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被駁回,按規定周六(13 日)是舉行業主大會期限。
合安公布,正全力跟進召開業主大會,包括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不少於 5% 的聯署業主資料,已通知相關業主提交身分證明、簽名樣本核實身分;正向「一戶一社工」求助,跟進逾 350 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以及物色合適場地。
另外,合安指法律團隊正研究土審處判詞中相關法律觀點,以確保後續工作依法合規推進﹐又指「我們明白業主期望盡快召開大會,並始終以保障全體業主權益為依歸。」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法官林展程周二(2 日)頒下判詞,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合安申請,不作訟費命令。民政總署指會研究判詞,繼續協助合安促成開會。合安則指,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會議。
判詞指,合安一方稱既然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亦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屬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直斥說法「荒謬、本末倒置」。法官又指,為免違反法定責任,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並指合安已掌握 1,601 戶業主的聯絡資料,民政事務總署亦已提供按「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的業主電話,「這一切似乎顯示,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宏福苑業主 4 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5 月 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合安申請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的程序,將於下周一(6 月 1 日)開庭,由法官林展程處理,預料需時一日。另外,據悉已有居民對合安申請提出反對。
宏福苑業主上月底透過紙本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周三(13 日)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回應期限。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以及指示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
文件提到,如宏福苑業主打算反對申請,須在通知送達起 21 日內或審裁處所規定時間內,提交反對通知書。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