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康文署外聘工程師:器材負重表報稱6屏幕共重1,632公斤

MIRROR演唱會事故|康文署外聘工程師:器材負重表報稱6屏幕共重1,6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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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溫志華(《法庭線》記者攝)

康文署外聘工程師:
上下移動屏幕 計數時需增重

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方周五傳召康文署外聘的「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他在事發時負責檢視署方提供的器材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檢查有否超出紅館天花的承重上限,並需要實際視察,確保主辦方根據圖則吊掛器材。

2022 年 7 月 13 日,康文署將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發送給「輝固」,列出 13 項器材的重量,溫其後將文件轉發助理工程師朱家樂和實習生馮帝文協助跟進。

溫志華供稱,涉案的 LED 屏幕會上下移動,因此在計算時需額外增加 20% 重量。根據康文署轉交的負重表,每塊 LED 屏幕重 500 磅(約 226 公斤),而在計算額外承重量後,6 塊屏幕的總重量是 3,600 磅(約 1,632 公斤)。

根據控方案情,6 塊屏幕的實際重量是 9852.5 磅(約 4,469 公斤),比申報重量多出 1.7 倍。

溫又指,負重表另列出 MIRROR 12 名成員的預計負重,指每人重 150 磅(約 68 公斤),計算上下移動的額外負重後,總重量是 2,160 磅(約 980 公斤)。而所有器材的總重量是 18,414 磅(約 8,352 公斤)。

工程師確認 負重表與索具裝配圖器材脗合

控方呈遞案中的索具裝配圖則,溫志華根據圖則解釋,是次演唱會有 40 個負重點,以多條鋼索連接器材,安裝至紅館天花的母架(mother truss)。

溫亦逐一指出索具裝配圖則上的不同器材,確認圖則上的器材,與負重表列出的器材脗合。審訊周一續,溫將繼續作供。

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 辯方不接納警員推論

此外,控辯亦達成第二份承認事實,提到偵緝警員 11124 從首被告的手提電腦,檢取 3 封電郵,其中 2022 年 7 月 10 日發出的電郵,夾附負重表 R1 及索具裝配圖則 R3,7 月 22 日的電郵,則再夾附負重表 R2 及索具裝配圖則 R4。

承認事實亦以書面供詞方式,呈遞偵緝警員 11781 及 15837 的證供。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特別指出,偵緝警員 11781 的證供涵蓋警方自行閱讀索具裝配圖內的器材重量,與實際檢取器材的重量作比較,但警員並非工程專家,亦對涉及的器材沒有認知,故不會接納他作出的推論,只接納他供出的事實證供。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