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專家盤問下同意圖則質素差 工程師判斷錯誤「要孭飛」

MIRROR演唱會事故|專家盤問下同意圖則質素差 工程師判斷錯誤「要孭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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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繼續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城大建築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林向暉(《法庭線》記者攝)
專家同意圖則質素差
若不清晰不應「照單全收」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引述專家證人周四的證供,提到主辦方的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並沒有列出吊掛 12 名 MIRROR 成員的天花軌道。黃佩琪指出,「質素咁鬼差嘅文件,就唔似由有 engineering background(工程背景)嘅人做」。

林向暉同意圖則質素差,「但係好難估到係咩人做」。

林周四作供時同意辯方所指,懸掛在天花的喇叭不可能只重 200 磅,目測「會有啲驚囉」。黃佩琪今指,審批圖則的工程師,看到上述資訊,不應「照單全收」,林亦同意。

辯方概括庭上證供顯示,圖則有多項不清晰之處,沒有提及部分桁架、收布機的重量,沒有列出計算反作用力的方法,亦有逾 10 項錯處,審批圖則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甚至誤將 12 名 MIRROR 成員,視作器材處理,因此實地考察非常重要,若工程師實地看到與文件有偏差之處,責任上必須查問,需要取得充足資枓,才可以作出專業判斷。林庭上一概同意。

辯方指工程師責任重大
須保障公眾安全

辯方續指,林向暉同時是註冊結構工程師,曾擔任青馬大橋的工程顧問,而身為專業的工程師,須遵守專業守則,有責任保障公眾安全,因此當簽發涉及公眾安全的「穩定性證明書」時,工程師的責任重大,須確保安裝上天花的器材,「符合最起碼安全嘅要求」。

若有任何疑問,工程師應「白紙黑字」提問,否則有事故發生時,會查問工程師審批的過程。林向暉同意「其實佢冇盡返自己應有(責任)咁做」,亦同意本案的工程師在沒有書面釐清疑問下,便批准申請,並不妥當。

辯方引述林向暉在專家報告的總結,指由於圖則沒列出計算反作用力的方法,他不可能檢查運算是否正確,亦不可能檢查報稱的負重是否準確,不清楚申請為何獲批。

辯方指出,身為註冊結構工程師,若沒有足夠資料,便簽發安全證書,是「危險」的做法,「因為任何人睇完,都以為無問題」,畢竟工程師才是專業人士,「外行人必定會依賴你哋呢張證書,嚟到考慮乜嘢係安全,乜嘢係唔安全」。林同意辯方說法「無錯」。

辯方指,案中的「穩定性證明書」更牽涉公眾安全,工程師簽發時「絕對唔可以求求其其」,須以很高的標準審視,帶批判性的角度考量,其「責任好大,因為錯咗要孭飛」,林同意。

審訊下周一(4 日)續,將傳召康文署調查小組專家顧問林超雄作供。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林超雄分析事故的其中一個成因,是嚴重低估 LED 屏幕的重量,令鋼索須承受的重力過高。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