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指虛報屏幕等設備的重量,3 人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案件周一(28 日)於區域法院進入第 9 天。
康文署外聘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在辯方盤問下確認,主辦方「大國文化」提供的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則,兩者列出懸掛器材的負重點方位不一致,至少有 8 處出錯,部分負重點只有標示的一半承重量,或根本不能承重。他同意屬「顯然易見的錯誤」,但不知道圖則是由誰草擬。
他承認在檢查圖則時沒察覺上述錯誤,因當時較專注計算圖則標示的器材重量,沒留意方位是否正確,若發現必定要求康文署請主辦方澄清。審訊周二(29 日)續。
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方周一續傳召康文署外聘「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的註冊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他供稱在收到康文署發送由主辦方「大國文化」提供的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則後,逐一檢查不同圖則上標示的重量是否一致,再計算每個負重點的承重量,有否超出上限。
溫志華稱與當時的實習生馮帝文一同研究圖則後,發現圖則沒顯示索具懸掛的高度、如何互相重疊、如何懸掛上母架等,故發電郵予康文署,要求主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

「阿祖」代表藝能交代索具懸掛次序、位置
後來溫得知一位叫「阿祖」的人,代表藝能致電,向馮帝文解釋索具懸掛在天花的次序及位置;根據早前證供,第 3 被告梁耀祖又稱「阿祖」。
馮帝文將「阿祖」提供的資料轉述給溫志華,兩人再次檢視圖則,確認重量沒有超出紅館的承重限制,溫於是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發電郵給康文署,指對結構沒進一步意見。
溫在庭上解釋,「對結構沒進一步意見」意指根據主辦方提供的資料,懸掛重量沒超出紅館天花的承重上限,可安全掛上天花母架。
康文署在 7 月 22 日,提供主辦方新修訂的負重表和索具裝配圖,增加了 8 個喇叭,溫志華檢查圖則後,均認為沒超出負重上限,遂回覆「沒有進一步意見」。
工程師:若數據有誤
不會發穩定性證明書
7 月 24 日,溫志華到紅館實地檢查,花了約兩小時在紅館不同位置,用電筒照射天花,檢查器材有否根據圖則顯示的位置,正確懸吊上天花。檢查過後,溫發出「穩定性證明書」,證明懸吊器材的位置與圖則吻合。
控方關注在實地檢查期間,溫有否留意到任何跡象,顯示器材的實際重量,與圖則報稱的重量不同?溫表示沒收到任何資訊指重量有錯。
溫亦確認他假設圖則準確反映重量,沒人曾說所列重量有錯。若他知悉資料不準確,不會繼續檢視圖則或發出「穩定性證明書」,亦會通知康文署。
他補充,若圖則列出的重量正確,但列出各負重點的承重比例有錯,亦會影響整體承重量,有機會超重。即使只有一個負重點超重,他也不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否則紅館的天花有機會不安全。
器材實際重 5 萬多磅
工程師同意紅館天花承重量達 9.1萬磅
根據控方案情,藝能提交的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虛報器材重量,10 項吊掛裝置實際重量達 50,885.7 磅,較申報重量超重 3.2 倍。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指出,紅館天花的設計,類似一般橋樑的設計,有如一個「跳彈床」,會將重量平均分布到不同樑柱。溫同意。辯方再提供律師團隊自行計算的承重上限,指紅館天花母架的總承重量是 9.1 萬磅。溫確認辯方的運算正確,亦同意只要在總承重上限的範圍之內,懸掛器材不會影響紅館結構。
辯方另關注,溫志華是否知悉由誰草擬這些圖則。溫稱「不知道」,重申圖則由康文署提供。而他認為,圖則牽涉計算和重量分布等資料,會假設草擬者有一些工程背景,但不一定是註冊工程師。溫志華亦確認顧問公司的職責,包括檢查經康文署提供的圖則,上面所列出的數據是否準確,若有任何一項數據出錯,他都會要求康文署澄清,提供進一步資料。
確認主辦方圖則至少 8 處出錯
辯方引述主辦方的負重表及索具裝配圖則,指兩者列出負重點的方位不一致,至少有 8 處錯誤,例如其中一個負重點應是「F4/5」,負重表卻錯誤標示為「E4/5」,而根據「輝固」提供的圖則,標錯的方位可承重 1500 磅,但原本該負重點只可承受 750 磅。另一個承重點,則將「J6(East)」錯誤標示為「J6(North)」,若正確標示承重點,它不能承受任何重量。
溫志華同意辯方指出,上述是「顯然易見的錯誤」(glaringly obvious mistake),如果他當時一早發現,必定會請康文署跟進,要求主辦方解釋。但溫強調,他在檢查負重表時,「我比較關注(圖則)本身列出的重量,以非它標示的東南西北方位」,因此在案發時,他沒有發現上述錯誤。
確認實習生加入不足1個月
缺紅館經驗
另外,辯方關注在溫要求康文署提供進一步資料時,「阿祖」聯絡「輝固」的實習生馮帝文口頭回覆,馮再轉告溫。溫志華在庭上確認,馮帝文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才加入公司,當時只是一名大學生,沒有註冊工程師資格,亦沒有跟進紅館項目的經驗。
溫強調,馮當時完成三年級課程,對負重表、索具裝配圖有基本認識,而當時他曾着馮自行熟習圖則,並且有與馮再一同閱讀圖則,所有負重量運算都由溫自行人手計算。
辯方質疑,馮並非註冊工程師,經驗尚淺,依賴他轉達「阿祖」的回覆並不穩妥。溫志華同意馮轉達的資訊有機會出錯,但重申「阿祖」經電話解釋了所需的補充資料,而溫在後來的實地檢查,亦可以核證「阿祖」提供懸吊器材的次序和位置是否正確。審訊周二續,溫志華將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