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報告・3|無證據顯示黃碧嬌涉圍標 「招標妥」為防範對象披合法外衣

宏福苑大火報告・3|無證據顯示黃碧嬌涉圍標 「招標妥」為防範對象披合法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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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鴻毅以極低投標價格奪監督角色

報告除了審視大火成因、各方責任外,亦審視大維修工程各環節,有否不當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報告提到,雖然裁斷宏福苑工程的招標程序有否圍標或不當行為,不屬於委員會職權範圍,但這項目有許多地方,均出現圍標和反競爭行為的特徵。

首先,鴻毅以 30.8 萬元獲委聘為監督宏福苑的工程顧問,估算有關工作需時 184 個工作日,相當於每日收費 1,674 元。就此規模的項目而言,鴻毅收費極可能低於提供基本顧問服務的最低成本。

報告形容,鴻毅以如此進取的極低投標價格,奪得工程的監督角色,藉此取得主導位置,得以訂定工程範圍,並為競投這份最終為 3.36 億元的合約訂定標書評分準則。報告指,這種不合商業常理的過低費用,換取了對項目規模的控制權,合理推斷是,鴻毅藉擴大工程範圍,以抬高隨後由其負責監督的合約價值。

報告指,雖然委員會沒獲直接證據,顯示宏業曾向鴻毅支付任何款項或提供任何利益,但正如競委會指出,除非顧問預期可以其他、可能是不法的途徑獲得報酬,否則虧蝕經營並不符合商業邏輯。

其次,被圍標項目的已知特徵之一,是利用「掛名」 註冊檢驗人員(RI),他們受聘在政府文件上簽字,使項目看似合法,但對於地盤上的實際工程沒施加任何監督。在宏福苑個案,RI 吳躍承認為「橡皮圖章」,同時為逾 50 個不同項目擔任 RI。

報告:顧問刪宏業定罪紀錄 「招標妥」下發生深感不安

第三,鴻毅負責評核投標者和擬備回標分析報告,讓業主在知情下投票。然而,回標分析報告在多個重要事項,存在嚴重誤導成分,包括鴻毅於 2023 年 9 月 18 日提交回標分析報告第一份草稿,聲稱由吳躍先生簽署,但吳於同年 12 月才成為鴻毅股東及董事。

另有證據顯示,宏業董事侯華建似乎與至少 5 間投標公司有關聯,但鴻毅未有在回標分析報告披露承建商之間的關聯。

尤其值得令人關注的是,有證據顯示回標分析報告中,有關宏業定罪紀錄的陳述,曾被蓄意修改。鴻毅項目經理孔世傑負責草擬回標分析報告第一份草稿,根據其供詞,他在其後審閲的版本中,發現報告遭改動,當中有關宏業的訴訟及負面傳媒報道的內容遭刪除,其訴訟評分亦由零分改為滿分。

報告指,若孔所言屬實,這顯示鴻毅董事黃俠然蓄意刪除宏業定罪紀錄,並修改其訴訟評分,以確保宏業位列第一,又指對於此情況在市建局「招標妥」之下發生,「深感不安」。

鴻毅 宏業 回標分析
據鴻毅向法團提供的回標分析報告,宏業在「無法律訴訟」及「過往 8 年訴訟紀錄資料」皆獲滿分。(法團網站文件)
報告:「招標妥」為防範對象披合法外衣

報告指,儘管同意市建局在處理圍標一事上,其角色及職權範圍或有不清晰之處,但當局向市民推廣「招標妥」,該機制被視為防範圍標的有效保障措施。

而「招標妥」的中英文名稱,尤是中文名稱,令市民及計劃參與者產生錯覺,以為一旦參加計劃便會獲得保障,招標程序、註冊檢驗人員和註冊承建商的工作質素,會受到市建局監督。

報告指,「該計劃恰恰為制度本應防範的對象,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而市建局採取被動立場,未有就招標過程中的常見圍標特徵,向業主提供意見,顯然未達市民合理期望,擔任防範圍標的把關者角色。

報告認為,市建局對投標價格的被動態度非單一事件,市建局亦沒查閱公開可得的定罪紀錄、投標者之間是否存在關聯的公開紀錄,且完全信任註冊檢驗人員及顧問,依賴的是自行申報的表格,「實際上,市建局所採用的,是一個寄望不法之徒自行披露其不當行為的制度」。

市區重建局樓宇復修部總監王思敬(資料相片)
報告:無證據顯示黃碧嬌參與圍標

另外,就有居民在聽證會指控大埔區議員黃碧嬌以擺街站、「洗樓」方式,收取大量授權票,報告亦有回應。

報告認為,正如委員會代表資深大狀杜淦堃所指,宏福苑揀選顧問及承建商的過程糾紛不斷、充滿爭議,這種情況或許並不罕見,「但黃碧嬌女士的參與令矛盾更為尖銳」,協助收集的授權票佔兩次會議的 25% 及 20%,為第五多。

報告續指,雖然區議員應協助業主管理大廈事務,履行職務時也可採取某種立場,但業主會議最終選出有問題的顧問及承建商,居民質疑她在招標過程中的角色,可以理解。

儘管如此,正如法律團隊所指,委員會所得證據,沒顯示黃碧嬌或梅少鋒參與任何圍標活動或反競爭行為,如他們暗地裡做出任何不當行為,執法機構會進行調查。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集誌社》提供相片)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集誌社》提供相片)
報告:在任者易藉管理程序鞏固控制權

報告指,且不論授權票違規情況,當時的規管制度本身容許少數人士集中持有授權票,讓他們擁有重大影響力,可左右會議結果,這是有關制度值得審視和改革之處。

報告又指,時任主席鄧國權是持有最多授權票的單一人士,「即使如此,當其自身地位受到挑戰時,他仍阻撓業主進行投票程序」,拖延近 6 個月, 直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才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即使假設時任管委會的動機與工程無關,證據亦顯示,在任者可輕易利用現行大廈管理程序來鞏固控制權。

委員會認同政府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設立個人持有授權票數目的上限;規定在大廈公開展示一份業主已簽署授權票的單位一覽表,以及於業主大會前及大會上,提供所有授權票供業主查閱;在授權票增設聲明一欄,列明製造虛假文書屬刑事罪行及罰則。

報告:無證據指陳球強涉合謀串連

報告亦提到前管委會主席陳球強的角色,指他被部分居民形容為「影子主席」,例如江祥發供稱開會時,陳以「顧問」身分出席會議,經常坐在主席鄧國權旁邊,實際上主導討論、引導決定和掌控會議。

報告指,陳球強在書面回覆否定江祥發的說法,指自 2014 年起,個別別有用心人士開始散播匿名指控、派發內容誤導的傳單,並試圖推翻管委會。他解釋,獲邀出任非受薪顧問,是因為他過往經驗,以及在保障業主利益方面的聲譽。

報告指,「值得注意的是,他雖否認有失當行為,但承認招標結果在某些方面,給他有圍標的『感覺』」。

報告又指,委員會為確保完整性才提及此事件,現有證據只集中於陳球強被指稱「影子主席」,或其對前管委會的影響力,並不能證明他在招標期間,與宏業、鴻毅等合謀串連。儘管如此,有關指控或已揭示前管委會在管理上存有漏洞,惟就此作出裁斷不屬委員會職權範圍。

宏業董事侯華健(前左二)、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前左三)、鴻毅董事黃俠然(前右三)、法團顧問陳球強(前右一)(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網站)
委員會同意圍標刑事化

報告總結指,樓宇維修工程的操控投標問題根深蒂固,「假如市建局維持過往只採取被動及不干預的態度,便有負社會對其打擊這問題的職能的合理期望」。

報告指,政府正考慮一系列改革措施,令人鼓舞,包括就招標及評標方面,加強對業主的支援,如為驗樓顧問、監督顧問、承建商編製「預審名單」,除了考慮定罪紀錄、紀律處分紀錄及過往表現外,顧問包括 RI 及承建商,亦須通過警務處及廉署的背景審查。

委員會亦同意競委會的意見,把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並建議在草擬刑事罪行條文時,應廣泛涵蓋所有意圖影響招標結果的行為,而非僅僅着眼於圍標的狹隘法律定義;提高最高罰款額,增幅並須具有實質意義,以收真正阻嚇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