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及「套丁」罪成的「沙田套丁案」,11 名沙田原居民被指與丁屋發展商串謀非法轉讓丁權,合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兩年半至 3 年。11 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二(1日)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 人指控原審時的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上訴方庭上盤問提及多項指控,包括指黃沒逐一就被告的案情索取指示、沒跟進有被告稱「信晒(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以及未仔細了解不諳英語的被告,在律師樓簽署被指虛假文件的情況。 黃志偉否認失職,稱不需逐一索取指示、沒需要查問莫錦貴與被告溝通,亦指沒逐名被告詢問簽文件,他不知道詳情。他又一度批評上訴方的說法「捉字蝨」。審訊周三(2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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