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引用煽動罪控告多人,現行條文雖沒中國政府或中央機構的字眼,但在「古思堯抬棺材示威案」及「譚得志案」,法庭指中共在憲政上有獨特地位,已裁定「打倒共產黨」等言論屬違法。
今次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建議「完善」煽動罪,擴闊至涵蓋「國家根本制度」及國家機關、中央駐港機構等,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中聯辦、國安公署、外交部特派員公署、駐港解放軍等,日後相關言論亦會受規管。
翻查資料,2003 年就政府的 23 條草案,立法會曾討論「根本制度」是否包括「共產黨領導」。全國人大於 2018 年通過修憲,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快必案爭議須證煽暴意圖 上訴庭或諮詢期後裁決 政府未明確答參考否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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