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男子去年涉將飼養的鬆獅狗隻,安置於工業中心某單位。鬆獅狗死後男子沒處理其屍體,僅剩下皮毛、骸骨,直至保安員發現揭發。
男子周四(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放置腐肉及發出惡臭物品在私人財產上」罪,被判囚 4 周。裁判官溫紹明問控方,為何不控告殘酷對待動物罪。控方回應稱,因過了檢控期限,且狗屍腐爛無法驗出死因。
官斥被告不負責任,又稱「明知佢有病唔帶佢睇醫生,係咪害死佢?同虐待有咩分別呀…你冇能力養唔好養啦!」並指本案是「令人感到最不快、相當難受嘅案件」,無法想像狗隻當時如何過日子,形容是「單獨地、孤獨地病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