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七旬婦,因懷疑丈夫有外遇,於 2021 年在寓所內涉用菜刀斬死對方。她早前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一(30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杜麗冰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病情雖有改善,但仍相信丈夫不忠,認為被告須接受精神治療及教育。
官指本案是一宗悲劇,決定採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由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評估被告可否獲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確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指自己 13 年前在內地遇襲,令病情復發,回港後被強制留院,其後須遵守「有條件釋放令」。他稱 4 年後方知可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覆核命令,但一直不知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結果 4 度自行覆核均遭駁回。他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醫管局和審裁處失職,沒向他解釋病人權利,構成程序不公。高等法院周四(21 日)開庭審理。
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詞,押後 5 月 31 日前頒裁決。申請方力陳醫管局和審裁處有責任,保障精神行為能力有障礙者的權利,不應依賴病人主動搜集資訊;醫管局一方則強調局方沒法定責任,而「有條件釋放」者在社區生活時,亦有機會了解自身權利。
2020 年 6 月,黃大仙竹園南邨發生謀殺案,56 歲無業、患腦退化男子涉因錢債問題,以生果刀襲擊相識逾二十年的鄰居,對方身中逾 50 刀不治。 男子被控謀殺罪,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陪審團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受審,惟控方仍須就被告行為舉證,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曾做出殺人行為。法官邱智立周五(2 日)考慮被告及社會利益後,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由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評估被告可否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