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名護理學生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年半。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二(27 日)在高院上訴庭審理。
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裁決時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入理大的意圖是想急救,幫助可能受傷的人。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必然會知道,理大內的人必然是佔據的人士。法官潘敏琦亦稱,「佢不請自來,你明知嗰度生事,無論你為個人原則咩都好……你都係深入虎穴。」彭偉昌又指,「你話想拎急救經驗,要急救經驗你去單車徑啦,俾催淚彈醃眼、俾子彈打……呢啲經驗攞嚟做咩嘢?」
3 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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