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28 日)完結。政府擬參考內地,訂明 7 類國家秘密範疇,涵蓋重大決策、國防、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等,強調須「三連中」,即資料屬範疇內、沒合法權限披露,而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才有可能違法;另亦視乎犯罪意圖。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受訪時指,擬訂條文亦針對「看來屬於機密事項」資料,憂難確定界線,日後揭露腐敗貪污或偷工減料的「吹哨」行為,容易誤墮法網;又指 7 類範疇廣泛,籲港府清晰解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估計審判時某文件或資料是否國家秘密,將適用《國安法》規定,即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確定是否國家秘密。另外,傅與陳亦贊成在立法時加入公共利益辯護理由(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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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國家秘密|公眾利益豁免 03年容揭官員濫權 加、澳例有類似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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