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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食環署 2020 年票控旺角信和中心擁兩間夾公仔店舖的公司,沒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翌年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現行條文「娛樂」定義,且性質似售貨的「扭蛋機」。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法官黎婉姬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稱條例)的「娛樂」及機動遊戲定義,因此涉案店舖「順理成章」非受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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