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的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女童的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認為,女童在不同階段均清楚講述事發經過,屬可靠證人。官又質疑被告聲稱因嗅到煤氣味,故進入女童家中查看一說,認為被告供詞並不可信。
案件押後 7 月 5 日判刑,將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受害人創傷報告。官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知道你過往係一個良好警察,但干犯呢啲控罪,你與一般市民被告無異,冇得優待你」。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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