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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4度姦分居妻 爽膚水樽塞陰道等 陪審團裁兩項強姦罪成、逼肛交罪脫

男子涉4度姦分居妻 爽膚水樽塞陰道等 陪審團裁兩項強姦罪成、逼肛交罪脫
42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涉趁她歸家推其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肛交及口交等。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經審訊後,9 人陪審團退庭約 8 小時,周三(18 日)在高等法院大比數裁定兩項強姦罪成,另一致裁定餘下一項強姦罪,及未經同意下肛交罪罪名不成立。法官張慧玲把案件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期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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