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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疑不滿分居妻與人慶中秋 男子涉入屋4度姦妻 警誡下稱「有屌佢但係無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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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歲男地盤工被指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疑不忿正鬧離婚、分居的妻子,在中秋節晚與男友人慶節,在妻子居所外等約 1 小時後,趁她歸家推入屋後 4 度強姦,期間曾以 USB 線綁其手、把護膚品及爽膚水樽塞入其陰道等。妻子趁被告熟睡後向鄰居求助報警,被告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

被告否認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6 男 3 女陪審團審理。控方指,本案關鍵是事主有否同意與被告性交或肛交,而控方立場是事主沒有同意,因此被告有強姦。另外,事主在作供時,稱案發前一個月,已曾遭被告強姦。(見另稿
控方:結婚 4 年後關係轉差 被告提離婚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 X 和被告 C.S.C 為夫妻,二人在 2014 年經交友平台認識,2015 年 1 月正式註冊結婚後,被告遷入 X 單位。雙方關係在 2019 年因被告欠債轉差,2019 年 7 月,雙方爭吵後,被告還鎖匙予 X 後離家,並以微信通知 X 擬離婚,X 同意。至 8 月某日凌晨,被告返回 X 單位,二人才再見面,雙方再起爭執,被告隨後收拾個人物品再度離開居所。

控方:屋外等事主 1 小時 趁歸家推入屋

控方指,雙方一直沒接觸,直至同年 9 月 13 日晚上約 11 時 50 分,X 和男友人慶祝中秋節後回家。被告趁她打開鐵閘、預備推開木門時突然現身,並推她入屋。X 大驚,哭叫「唔好」。

控方續指,首項強姦罪中,被告一入屋便命令她穿上高跟鞋、絲襪,再推她入房撕破其內褲,稱「怪佢同其他男人出去外面」,遂先後用兩條 USB 線綁把她的手綁在床邊、摑其臉,再以沒戴安全套的陽具插其私處直至射精,期間以粗口辱罵她。

控方:假冒妻子與友人對話
見獲回覆再強姦

控方續指,次項強姦罪中,被告完事後出廳,查 X 手機後發現 X 與男性友人通訊資料,便生氣罵 X ,再假冒她與友人 K 先生對話。

被告在凌晨 2 時見 K 先生有回覆,便氣極再推 X 入房,以衣服遮蓋 X 的臉,稱不想見到她的樣貌,再大力捏其乳房、手打其腹部,再度無套插入強姦,期間 X 有哀求叫停、道歉。

控方續指,被告「意猶未盡」,再要求 X 口交。X 出於害怕配合。被告再要求 X 調轉身體從後插入,至射精為止,是為第 3 次強姦。

控方:護膚品、爽膚水樽塞入陰道

被告之後假扮 X 約 K 先生開房,見 K 應允,被告在凌晨 4 時半再推 X 上睡床,在床邊取護膚品、爽膚水樽先後塞入她陰道,再反轉她肛交,然後要求她口交。X 受驚無奈照做。被告性興奮下再插入強姦。上述屬餘下兩控罪行為。

控方:事主見被告熟睡後即求助

控方指,X 見被告疲倦睡著後,致電鄰居代為報警,再與鄰居一起到大廈大堂等待警方到場。警員其後進入事發單位,見被告全身赤裸睡著。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有屌佢,但係無強姦佢」,警方於早上 7 時半拘捕他。

法醫檢查後,見 X 的手、胸、大腿、臉多處瘀傷擦傷。報告指 X 陰道內有被告 DNA,及精液痕跡。被告則在錄影會面下,承認二人當時有性交,但獲事主同意。案件下午將傳召事主作供。

被告 C.S.C(42 歲,地盤管工),被控 4 項強姦罪及 1 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控罪指被告在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葵涌於 4 個不同情況下強姦女子 X(案發時 39 歲);同日被告與 X 肛交,而 X 對此不同意。

HCCC28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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