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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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早前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原訂於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辯方以尋找國際法專家撰寫報告為由提出押後。
裁判官朱文瀚亦指,案件涉及國際公約等,或會影響司法管轄權,認同需要索取更多意見,批准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被告自 2025 年 5 月還押至今已逾一年。
香港性罪行改革本周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有團體歡迎修例方向,但關注當局未建議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倖存者組織「We are X」提到,有事主遭性侵長達 6 年,報案後僅被要求講出 4 次性侵事件的細節,包括第一次及最後一次性侵,最終只能在多次性侵中選取部分檢控,變相「睇唔到施害者實際傷害係有幾大」。
他們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另關注,諮詢文件未明確為「真誠錯信」抗辯設限,促請當局進一步訂明,當附合條例列出的至少 11 種「不同意」情境,被告便不能以「誤會」作辯解。
香港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上月終公布修例建議,並於周二(7 日)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長鄧炳強同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回應提問。針對為「同意」設定義,鄧炳強解釋,被告有「積極責任」確認事主同意性接觸,舉例指僅問「同我返酒店」不足夠,要表明「同我返酒店發生性行為啦」,而對方點頭,才可視為同意。
鄧又指,若修例通過,日後遇到以「性交轉運」誘騙性交、或大學迎新營有人故意向女生潑灑液體等情況,均會受規管。對於有團體關注政府未建議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鄧指曾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認為罪行毋須列出所有案發時地,或對被告不公,暫不考慮引入。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我都係好多個 X 嘅其中一個⋯⋯」
「X」,是法庭為保護事主而使用的匿稱。今年 4 月,曾以「X」示人的 Jessie,決定放棄匿名、不再打格、變聲,在一場論壇上以真面目示人,公開自己遭受性侵的經歷。分享片段其後在網絡廣泛流傳。
勇於站在陽光下,她說受法國性侵案事主 Gisèle 啟發,發覺當公眾看到事主是真實的人,「就已經會 care 咁多」。她亦反問,明明是對方做錯事,「點解我哋要覺得 shameful?」
Jessie 的案件涉及被告以手指插入其性器官。她一度困惑,「我腦海唯一知道嘅嘢,就係強姦,但係佢唔係喎」。直至對方被起訴,她才確認「原來佢真係一件事」。
不過在現行法例下,相關入侵行為只能以非禮罪檢控;被告最終亦以「真誠錯信」她同意為由罪脫。她因此意識到,香港性罪行存有漏洞,令受害人處於不利位置,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她最近與其他性侵事主組成「We are X」群組,積極回應政府性罪行改革諮詢,倡議將強姦罪擴闊至涵蓋其他「插入式性侵犯」、清晰界定何謂「同意」等,盼為受害人爭取更多保障。
「我唔係爭取緊告得入,我係爭取緊,個過程可唔可以 make sense 少少。」
在性罪行案件審訊中,事主常被質疑未有反抗或沒明確表達不同意;《陪審團指引》列明,如被告相信甚或「誤會」事主同意性接觸,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有性侵案事主指,辯方盤問時未有直接問她是否同意,但反覆追問有否「打、踢、咬」被告,事後才知辯方藉此帶出被告「誤信」獲同意,最終脫罪;另有事主形容,遭「開放式地圖(炮)」般問及其私生活,「好似 presume(認定)你係講大話」,過程令人難受。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辯方常以「遇性侵必反抗」的謬誤,挑戰事主可信性,惟現實中事主多陷於無法表達的狀態。協會倡引入「積極同意」概念,並為「真誠錯信」抗辯設限,訂明若被告未主動確認對方同意,不得以「誤信同意」抗辯。
「指插陰道」、「口交」等插入式性侵犯,目前只能以非禮罪檢控。政府近日提出的性罪行改革諮詢,建議之一正是擴闊強姦罪範圍,以涵蓋相關插入行為。《法庭線》翻查過去 6 年逾 450 份涉非禮罪的判詞,發現有 79 宗案件、共 125 項控罪涉及插入式性侵,均只能控以非禮罪。當中近八成控罪罪成判監,量刑起點中位數為監禁 3 年。
有事主認為刑罰偏低,形容「比我承受精神折磨嘅時間仲要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現行刑罰未能反映受害人創傷,甚至令人誤以為相關性侵不嚴重,或削弱求助意欲,支持盡快修例。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則認為,若修例落實,立法機關的明確意向,可對法庭量刑起引導作用。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終於在上月底(6 月 29 日)向立法會遞交「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討論文件,提出多項修例建議,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為「同意」設定義、新增多項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將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將於 7 月 7 日(周二)開會討論。
現行性罪行有甚麼問題?政府今次建議新增甚麼罪行?擬修訂的控罪與現行條文又有何分別?《法庭線》以 Q&A 形式,簡介這份過百頁的諮詢文件,以及關注團體對修例建議的回應。
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特首會同行會翌日通過,並刊憲生效。立法會網頁顯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於周四(11日)舉行特別會議,處理國安附屬法例的審議程序。
律政司長林定國周三(10 日)表示,完善國安法律的原則,是盡量以有效率方式處理,「快,你可以話係快。但我要強調,每樣嘢都係跟足規矩做」,並強調並非針對個別案件,只是履行憲制責任。
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是否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政府周二(9 日)下午發稿,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建議,有關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根據刊憲條文,特首一旦就某刑事案件發出證明書,該案即屬國安案件,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案件。證明書發出後,「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對上述證明書提出質疑」。
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就「其他國安罪行」設定義機制,由特首定性刑事案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特首李家超周二(9日)在行會前見記者,被問及會否擔心公眾有一人「話晒事」、權力集中在特首的觀感。
李家超表示,特首發證明書是非常嚴謹、嚴肅的行為,又指特首可閱讀敏感、國家層面的情報,而且危害國安的圖謀大多涉及「國家級嘅高手」,適宜由特首行使權力,重申修例旨在令法例更加清晰,沒有擴充罪行定義,亦無增加罰則和權力。
另外,政府周一(8日)深夜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若特首發出證明書,必然會告知法庭和被告,又指國安案審訊一般公開,公眾「便有機會」從中知道特首有否發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