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黎智英欺詐案|黎與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提定罪、判刑上訴 8月處理

黎智英欺詐案|黎與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提定罪、判刑上訴 8月處理

Read more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Read more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圖輯)

Read more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含圖輯)

Read more

2024法律年|杜淦堃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致力捍衛人權 23條諮詢過程須透明

2024法律年|杜淦堃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致力捍衛人權 23條諮詢過程須透明

Read more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不等同盲目判案 林定國:沒證據顯示獨立司法權受損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不等同盲目判案 林定國:沒證據顯示獨立司法權受損

Read more

涉FB稱「斬殺」鄧炳強及警察高層 五旬男否認留言有清楚目標及進攻方法

涉FB稱「斬殺」鄧炳強及警察高層 五旬男否認留言有清楚目標及進攻方法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等。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的留言清楚寫了進攻方法,指要「衝入去」,更有清楚目標,是要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隊高層。被告解釋,因鄧有知名度,並重申當時是「發噏風」,並指「通常社交媒體發文嘅人都係發噏風,無人會做」。

另控方質疑,被告多年前在工作聚會與黎智英僅有一面之緣,為何在十多年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發嬲」?被告指,「唔係因為黎智英,係 2020 年尾社會事件完哂,啲人開始和平哂,慢慢脫離咗混亂狀況…我只係嬲點解仲不停拘捕呢個嗰個,係咪要鼓動啲市民出嚟示威呢?」被告作供完畢,案件押至周五結案陳詞,並暫定於 1 月 24 日裁決。

Read more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 法官小組:投訴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 法官小組:投訴不成立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於 2020 年審理 17 歲男生藏士巴拿等物一案,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鄭其後被投訴立場偏頗、判刑不合理。司法機構周三(6 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部不成立。

專責法官小組指,裁判官於口頭裁決理由中,分析了警員證人及辯方證詞,以及交代裁斷的基礎,被告上訴時亦沒提及裁判官對證人誠信的裁斷犯錯。小組認為,立場偏頗的投訴欠缺事實基礎。至於定罪及判刑的投訴,小組認為均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小組重申,定罪或判罰的司法決定,部分人或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予認同,但這不等同相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並強調在決定投訴是否成立時,案件的結果不一定相關,亦非唯一考量。

Read more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獲批在屏風下作供,原定安排是她作供期間,不會看到被告,但被告會看到她。辯方周三爭議做法奇怪,指本案非禮指控不涉暴力,法庭可觀察事主作供時「夠唔夠膽望被告」,「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 … 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控方則指本案涉性罪行,事主表明不願再見到被告。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與被告的視線,又認為原定安排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彭又指,在保障性罪行案件事主權利的同時,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及後作供稱,於 2021 年中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計劃書並向被告匯報工作。案件周四(2 日)續審。

Read more

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4人暴動無罪須重審 陳虹秀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證明書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陳虹秀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二(3 日)頒判詞指,早前已裁定原審錯誤,在於單單集中考慮陳本人的行為,而非整體證據是否支持陳與他人一起犯案。判詞又指,陳提出的問題全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她所指,需要由終院處理的法律觀點,更遑論是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終拒絕發出證明書。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陳虹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再上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