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染毒癮、沒成婚男女,在過去 10 年間共誕下 7 名孩子,全數棄養,母親並失聯。社署先後為 7 孩向法庭申請毋須父母同意下處理領養。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1 日)頒判詞,批准署方申請。
判詞披露,法庭一度押後處理本案,因關注將孩子交予不同的家庭領養,會否影響他們的家庭權(rights to a family)。判詞指明白社署的困難,「也許也沒能預料,同一對父母會生下那麼多孩子」,但認為家庭權受《人權法》保障,法庭需要考慮,亦不能排除孩子日後願意共建家庭。
判詞引社署分析,指領養為最佳方案,7 名孩子現時僅 2 至 9 歲,部分人不知有兄弟姊妹或記錯人數、名字。官指,7 孩的連繫現時不存在,若安排見面反而會令他們重複經歷遺棄、分離情緒,最終接納署方意見,除非同一家庭領養 2 人或以上,否則不會安排孩子彼此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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