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的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本周升任上訴庭法官。司法機構周四(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現時為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又指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個別法官的司法工作編配一貫由法院領導決定。
高浩文至升職前仍有部分司法覆核案尚未頒布判決。司法機構指,個別原訟庭法官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後,仍需就原本主審案件完成裁決和判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專責審理司法覆核案的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本周升任上訴庭法官。司法機構周四(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原訟庭法官歐陽桂如現時為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又指根據司法獨立原則,個別法官的司法工作編配一貫由法院領導決定。
高浩文至升職前仍有部分司法覆核案尚未頒布判決。司法機構指,個別原訟庭法官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後,仍需就原本主審案件完成裁決和判詞。
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本周五生效。他周二(28 日)審理一宗販毒案,陪審團大比數裁定兩被告無罪。辯方申請取回台幣現金證物,控方反對。
陳在庭上指,「如果要(申請),可能要另一個法官處理」,辯方聞言撤回申請。同案的認罪被告則押後至本周四、即陳最後工作日判刑。另外據了解,陳嘉信手頭上仍有案件待審理。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查詢相關案件數目、後續安排。司法機構未有具體回應,指「為盡量減低陳嘉信法官提早退休對法庭運作的影響,司法機構會作出相應安排,以及調撥司法資源處理原本由陳法官審理的案件」。
隨多名法官屆退休年齡,司法人手是否足夠備受關注。翻查憲報,72 歲的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今年獲延任兩年,是她屆退休年齡後第二度獲延任;68 歲的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第三度獲延任,任期至 2028 年;去年已退休的區院法官郭偉健,今年獲任暫委。
司法機構回覆指,為應對司法人手需要延長資深法官的任命,並聘任短期司法人手;截至今年 6 月 30 日,原訟庭和區院的職位空缺分別為 7 及 13 個,又指今年進行招聘,預期將會作出更多司法任命,減少空缺。
高院法官陳嘉信屢將與訟方陳詞「搬字過紙」,裁決受質疑。記者翻查他升任原訟庭 10 年來,因抄陳詞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一宗投訴個案(見內文圖)。在這 11 案,上訴庭與法官專責小組在 10 案皆確認判詞有大量抄襲,而其中 4 案需發還由另一官重審,2 案則需重新審視證據,與訟方因陳的做法需負擔上訴以至重審的訟費。
至於其餘案件,上訴庭與專責小組認為判詞部分內容反映陳有獨立思考,故駁回指陳抄陳詞欠分析而判錯案的上訴理據或投訴。但縱使專責小組、上訴庭,以至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先後指出大幅抄陳詞做法不可取,甚至「嚴肅訓誡」,紀錄顯示陳仍屢犯同一錯誤。
「大班麵包西餅」於 2025 年 6 月全線結業。其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被債權人入稟呈請清盤,案件周一(19 日)在高院再訊。「鴻和」一方指,明天會收到款項用以還債,惟暫委法官林展程表示,「鴻和」已一再聲稱有能力還債,直接頒令「鴻和」清盤。
34 歲男警被指 2025 年 1 月,在元朗寮屋與他人串謀製作毒品,被控一項「串謀製造危險藥物」罪,並自同年 4 月首提堂起還押。他不服決定,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黎婉姫周一(5 日)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保釋申請,下令他續須還押。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月 30 日再提堂。早前警方回覆指,被告已停職。
大坑西邨居民黃桂強被指去年 6 月在邨內擺放擴音器、播放不滿重建的訴求,受審後被裁定「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罪成,罰款 1,500 元。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他的上訴,周五(19 日)再頒下判詞,拒絕向黃發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判詞指,黃的上訴理據只涉如何應用相關法律原則,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不符合案件上訴至終院的要求。
一對染毒癮、沒成婚男女,在過去 10 年間共誕下 7 名孩子,全數棄養,母親並失聯。社署先後為 7 孩向法庭申請毋須父母同意下處理領養。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四(11 日)頒判詞,批准署方申請。
判詞披露,法庭一度押後處理本案,因關注將孩子交予不同的家庭領養,會否影響他們的家庭權(rights to a family)。判詞指明白社署的困難,「也許也沒能預料,同一對父母會生下那麼多孩子」,但認為家庭權受《人權法》保障,法庭需要考慮,亦不能排除孩子日後願意共建家庭。
判詞引社署分析,指領養為最佳方案,7 名孩子現時僅 2 至 9 歲,部分人不知有兄弟姊妹或記錯人數、名字。官指,7 孩的連繫現時不存在,若安排見面反而會令他們重複經歷遺棄、分離情緒,最終接納署方意見,除非同一家庭領養 2 人或以上,否則不會安排孩子彼此見面。
2022 年 10 月 1 日,19 歲患自閉症男學生被指在深水埗損毀 5 支國旗及區旗旗桿,旗幟則沒受損。他否認「侮辱國旗」等 3 罪受審,稱旗幟顏色鮮艷令他不適而扯下旗杆,原審裁判官裁定其行為致旗幟未能莊嚴展示,削弱國家尊嚴,全數判處罪成,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年 3 月被高院駁回。
男生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司法常務官周三(3 日)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 10 月 2 日前,提出不應駁回其申請的原因。
司法機構周三(30 日)公布,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黃佩琪及陳政龍,獲委任或續任高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3 人的任期由 5 月 1 日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郭棟明屬新獲委任,他近年參與過多宗矚目案件,包括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代表「蘋果」3 公司,以及在詹培忠父子案、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租津案中,代表被告。
黃佩琪、陳政龍均獲續任,兩人在曉門套丁案、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港珠澳大橋造假案等代表被告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