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審訊中,法官的角色究竟是甚麼?審訊理應是透過提出及審視證據,從而探究事實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官應否在審訊中採取積極角色,例如主動向證人發問?
原來,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中,如果法官過度介入審訊,有機會被敗訴方以「法官加入戰團」(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 為由上訴。法律上,恰當與過度的干預,應如何界定?
一場審訊中,法官的角色究竟是甚麼?審訊理應是透過提出及審視證據,從而探究事實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官應否在審訊中採取積極角色,例如主動向證人發問?
原來,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中,如果法官過度介入審訊,有機會被敗訴方以「法官加入戰團」(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 為由上訴。法律上,恰當與過度的干預,應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