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面對以下情況:收到法律文件或律師信、身體受傷或蒙受損失、無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是否須請律師、親自處理法律程序時有疑難、被法官要求尋求法律意見,或想聽取自己律師以外另一個法律意見等等。
不論你是未有、沒有或已有律師代表(legal representation),皆可以受惠於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避免因對法律無知而作出損害自己權益的決定。
如果你面對以下情況:收到法律文件或律師信、身體受傷或蒙受損失、無法負擔律師費、不知道是否須請律師、親自處理法律程序時有疑難、被法官要求尋求法律意見,或想聽取自己律師以外另一個法律意見等等。
不論你是未有、沒有或已有律師代表(legal representation),皆可以受惠於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避免因對法律無知而作出損害自己權益的決定。
大家都知道,襲擊他人是刑事罪行。但法律上何謂「襲擊」呢?「襲擊」、「毆打」、「傷人」法律上有分別嗎?其實這些字眼,各有清晰的法律定義,亦可招致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本文為大家解釋「襲擊」的法律定義,並介紹幾項常見傷人控罪的分別。
繼早前介紹過法律援助署(LAD)與當值律師服務(DLS)的服務範圍、申請資格等有何不同,今期「法律 101」繼續介紹 LAD 其他未必廣為人知的範疇:一方的法援對各方的訟費有影響嗎?法援為何會被拒絕(refused)、取消(discharged)甚至撤回(revoked)?可以就LAD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消費者委員會 (「消委會」) 是香港法定機構,旨在保障及促進消費者權益。除了處理消費糾紛之外,由消委會出版的《選擇》月刊,自 1976 年創刊起,定期公布各種熱門商品的測試結果,經媒體報道後往往引起關注,也成為不少市民作出購買選擇的參考指標。
但各位又知不知道,原來有法例禁止大家以消委會名目推廣產品或服務?
早前一期〈香港有「資助律師服務」嗎?當值律師篇〉,跟大家簡介了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Legal Representation,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
除了上次介紹的當值律師服務(DLS),香港還有法律援助署(LAD)的資助服務,兩者有何分別呢?
上一篇文章〈甚麼是「誹謗」?(一)〉,跟大家談過怎樣才構成「誹謗」、誰可起訴等。其實,構成誹謗的法律門檻並不高。不過法律了提供不少抗辯理由。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合法地」説出損害他人名聲的話,而無需負上誹謗的法律責任呢?
承接早前另一期「法律 101」(見「法律101|律師如何收費?」),假如有人無法負擔私人律師的費用,可到哪裡求助?《法庭線》將一連數期介紹香港資助的法律代表服務(legal representation,即訴訟中代表求助人的律師,負責撰寫文件及上庭等工作),以及免費的法律意見服務(legal advice,即律師為求助人提供法律意見,不會在訴訟中代表他)。
「誹謗」是常見的民事訴訟因由,但法律上有一定技術性及複雜性。各位對於誹謗或許耳熟,但未必能詳。「法律 101」分開兩期,嘗試從不同角度談談「誹謗」。本期先討論法律上怎樣才構成誹謗?誹謗有甚麼形式?誰可起訴及被起訴?
抗辯理由、賠償等議題,亦是誹謗訴訟的重要環節,留待另一期詳細探討。
香港律師人數成千上萬,雖然收費水平不盡相同,但如何收費均受律師公會監管。今期「法律 101」與讀者分享一下,香港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在收費時須遵守甚麼原則?
近年,香港社會對動物權益愈來愈重視,各界對動物保護法律的關注日增。究竟香港現時有哪些動物保護法例?最近有何新發展?本期「法律 101」 嘗試以淺白易懂的方式,一次過解讀香港動物保護法制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