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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董事及前會計文員串謀欺詐 4 銀行逾一億元貸款等罪成 判囚約 34、36 個月

私企董事及前會計文員串謀欺詐 4 銀行逾一億元貸款等罪成 判囚約 34、36 個月
廉署早前起訴一間中小企的一名董事和前會計文員,涉串謀欺詐 4 間銀行合共逾 1 億 200 萬元貸款,及其中 3 間銀行融資共 3,100 萬元。董事早前認罪,前會計文員經審訊後裁定罪成。

兩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33 月 24 日,以及 36 個月。董事因認罪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獲扣減逾半刑期。暫委法官勞潔儀強調,法庭須發出明確信息,有關的商業欺詐行為「絕不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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