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壽司店「爭鮮」被投訴,指其天水圍分店賣出的壽司拼盤中,有一根金屬螺絲。公司否認食環署票控的「食物的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者不符」罪。裁判官陳炳宙周四(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無罪,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官裁決時指,投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稱投訴人理應對此案有深刻印象,但他在庭上指,忘記爭鮮事後如何與他處理事件,可見其自相矛盾。而且指控在外賣食物內發現有異物,容易捏造,依投訴人的供詞作指控,是非常危險的事。官稱肯定爭鮮售賣涉案壽司盒時,沒有放入外來物質,而他推論後認為,螺絲是投訴人放入壽司盒,用以誣告。
食環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正向法庭索取相關個案的判詞作研究及跟進。
顧客稱壽司拼盤有「手指咁長」螺絲 爭鮮不認罪受審 控方擬呈拼盤官關注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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