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時法庭內拍攝法官 持雙程證男子准保釋候訊
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周一,在高院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二(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被告應訊時需由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斷稱聽不明白。 被控「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 被告陈克利(68歲、無業),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香港島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正審理口岸爆炸品案,負責的法官為陳仲衡。 ESCC26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