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 8 月,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照片,以及將法院內拍攝的片段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該男子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兩罪,案件周四(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6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准。
自行應訊的被告質疑一再押後,「好多安排都做唔到啦」。官最終著控方「唔好再延誤個案件啦」。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男子涉於 2024 年 8 月,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照片,以及將法院內拍攝的片段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該男子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兩罪,案件周四(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6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准。
自行應訊的被告質疑一再押後,「好多安排都做唔到啦」。官最終著控方「唔好再延誤個案件啦」。
6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周一,在高院旁聽口岸爆炸品案期間拍攝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周二(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不得離開香港。被告應訊時需由普通話翻譯協助,不斷稱聽不明白。 被控「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 被告陈克利(68歲、無業),被控於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香港島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 5 樓 7 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的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審訊案件表,高院 7 庭正審理口岸爆炸品案,負責的法官為陳仲衡。 ESCC2687/2024
本港於 2020 年初爆發新冠肺炎,司法機構同年起,先後在法庭內的證人枱、法官席、律師席等位置,設置透明膠板,阻隔病毒傳播。近期有法官在審案時提及,正要求司法機構拆除隔板。據記者觀察,復活節假期過後,大部分法庭的膠板已告拆除。
司法機構回覆確認,已為約 200 個法庭移除保護隔板,餘下 5 個法庭料在今年內逐步移除;又指設置費用約為 220 萬元,拆除的隔板會儲存備用。
司法機構 2021 年發稿指,計劃在灣仔區域法院大樓,興建一所可容納約 250 人的大型法庭,主要用作應付涉及眾多被告的社會事件相關和其他案件。記者周一(14 日)到庭採訪一宗 23 名被告暴動案,首次用到第 49 法庭。司法機構口頭回覆確認,新建成的法庭周一起投入運作。 根據記者觀察,法官席前約有 10 排座位供法律代表使用,家屬、記者及公眾的座位則在後方。法律代表座位旁為玻璃被告欄,中間相隔 2 根粗大柱樑,家屬、傳媒及公眾可於轉播鏡頭中,看到法官、法律代表及被告的表情及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