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於 2022 年起訴 4 人,指他們涉嫌在泥水工程合約中行賄受賄 100 萬元,以獲得優待,當中包括總值 2.5 億元的啟德體育園泥水項目。工程承建商「協興建築」時任高級經理吳和能早前承認受賄,另外 3 人否認兩項行賄及捏改帳目罪受審。
暫委法官梁嘉琪周五(2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裁定,工程分判商「利成」董事姚樹穩行賄罪名不成立,他與另外兩名被告面對的「捏改帳目」罪,姚與其中一人則罪成,餘下一人無罪。法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求情及判刑,罪成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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