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受審後被判罪成,周四(30 日)於區院被判監 1 年、停牌 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即時報警,按警員指示為死者止血,得悉對方過世感內疚、不安,曾為死者超渡、捐款誦經,希望向死者親友衷心致歉。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在 40 米距離已發現死者,有足夠時間煞車,惟他罔顧行人安危繼續向前駛,最終來不及煞車撞倒死者,基於被告沒有違反交通規例,而死者是違規過馬路,認為本案屬危駕中最輕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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