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 成員姜濤涉去年 11 月凌晨,駕車駛經堅道時伸手往後座取帽,車撞護欄。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認罪,承諾會引事件為警惕。官接納姜一時失誤犯案,僅有公物受損、沒人傷亡,判罰款 1,000 元。
至於姜濤另涉的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姜在同年 12 月凌晨,在堅尼地城駕駛時衝紅燈,而且沒掛「P 牌」,姜亦認罪,官罰款 1,20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MIRROR 成員姜濤涉去年 11 月凌晨,駕車駛經堅道時伸手往後座取帽,車撞護欄。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姜濤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認罪,承諾會引事件為警惕。官接納姜一時失誤犯案,僅有公物受損、沒人傷亡,判罰款 1,000 元。
至於姜濤另涉的兩張交通傳票,案情指姜在同年 12 月凌晨,在堅尼地城駕駛時衝紅燈,而且沒掛「P 牌」,姜亦認罪,官罰款 1,200 元。
一名 67 歲聾人,前年在石硤尾邨外橫過馬路時被貨車撞倒,留醫 3 天後傷重不治。香港郵政外判運輸司機被控「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他提出改認「不小心駕駛」罪,被控方拒絕,受審後被判罪成,周四(30 日)於區院被判監 1 年、停牌 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即時報警,按警員指示為死者止血,得悉對方過世感內疚、不安,曾為死者超渡、捐款誦經,希望向死者親友衷心致歉。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在 40 米距離已發現死者,有足夠時間煞車,惟他罔顧行人安危繼續向前駛,最終來不及煞車撞倒死者,基於被告沒有違反交通規例,而死者是違規過馬路,認為本案屬危駕中最輕的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