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聲稱永久離港,成功從滙豐銀行提取逾 45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被銀行經理揭發,隨後被捕,被控一項欺詐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表示,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給予一次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金額大,是被告過去努力工作累積,雖然款項屬於被告,但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令人認為他符合資格可取出強積金。
官又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初犯,社會服務令報告表述其犯案原因及金錢去向,認為判社服令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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