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取逾45萬元強積金訛稱永久離港 46歲男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為提取逾45萬元強積金訛稱永久離港 46歲男認欺詐、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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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期間離港最多兩日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職業為水電工,月入約 $25,000。今年 46 歲,與妻育有兩子,為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正值疫情,被告「冇工開」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 2021 年 8 月,先後在民政署宣誓、向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經理提交表格指,將會在同年 10 月 20 日永久離開香港,到內地定居,無意歸港,要求提取 $457,356.26 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被告戶口收到款項。及至 2022 年 1 月,滙豐銀行職員發現,被告作出虛假陳述,並報警處理。案情續指,被告於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2 月,共有 17 次出入境紀錄,當中最長離港兩日。最後被告在 2025 年 3 月被捕。

被告陳國基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涉一項欺詐罪

控罪書指,案件由商業調查科訛騙調查隊第 9D 隊調查。

控罪指,被告陳國基涉一項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 16 A (1) 條。 

被告於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之間,在香港欺騙 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 Hong Kong ) Limited 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會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會永久地離開香港,誘使上述公司向被告發放 $457, 365.26 的累算權益,導致被告獲利,或導致上述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SCC14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