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子被指於 2021 年聲稱永久離港,成功從滙豐銀行提取逾 45 萬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被銀行經理揭發,隨後被捕,被控一項欺詐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表示,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坦白認罪,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給予一次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金額大,是被告過去努力工作累積,雖然款項屬於被告,但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令人認為他符合資格可取出強積金。
官又指,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及初犯,社會服務令報告表述其犯案原因及金錢去向,認為判社服令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期間離港最多兩日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職業為水電工,月入約 $25,000。今年 46 歲,與妻育有兩子,為家庭經濟支柱,案發時正值疫情,被告「冇工開」才犯案。
案情指,被告 2021 年 8 月,先後在民政署宣誓、向滙豐強積金智選計劃(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 經理提交表格指,將會在同年 10 月 20 日永久離開香港,到內地定居,無意歸港,要求提取 $457,356.26 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被告戶口收到款項。及至 2022 年 1 月,滙豐銀行職員發現,被告作出虛假陳述,並報警處理。案情續指,被告於 2023 年 6 月至 2025 年 2 月,共有 17 次出入境紀錄,當中最長離港兩日。最後被告在 2025 年 3 月被捕。
被告陳國基承認控罪,並同意案情。
涉一項欺詐罪
控罪書指,案件由商業調查科訛騙調查隊第 9D 隊調查。
控罪指,被告陳國基涉一項欺詐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 16 A (1) 條。
被告於 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之間,在香港欺騙 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 Hong Kong ) Limited 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會在 2021 年 11 月 20 日會永久地離開香港,誘使上述公司向被告發放 $457, 365.26 的累算權益,導致被告獲利,或導致上述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SCC140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