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電子工程師因工作表現持續未達標,前年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要求退休。他司法覆核失敗後提上訴,指原審法官高浩文未仔細及恰當地審視其理據等,周一(17 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指案件不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議題,工程師亦缺乏理據,判他須付政府一方約 3.4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航處電子工程師因工作表現持續未達標,前年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要求退休。他司法覆核失敗後提上訴,指原審法官高浩文未仔細及恰當地審視其理據等,周一(17 日)被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指案件不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法律議題,工程師亦缺乏理據,判他須付政府一方約 3.4 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