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運紅酒變汽油彈案 IVE 生保釋覆核被拒 將向高院提上訴

葵涌警署運紅酒變汽油彈案 IVE 生保釋覆核被拒 將向高院提上訴

24 歲 IVE 學生 2020 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在審訊質疑,葵涌警署一名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設局陷害被告。但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支持,裁定被告罪成,判囚 14 個月,並拒絕讓其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周五(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向法庭提出保釋覆核,控方以限期已過為由反對,裁判官屈麗雯最終拒絕處理,被告須繼續服刑。辯方庭上及庭外透露,被告有意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亦會一併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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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紅酒變汽油彈|青年稱被警長設局陷害 官不信中圈套說法 判監 14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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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4 月,一名大專男生在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被捕。他辯稱當時正運送紅酒,不知道膠袋裝著汽油彈,指稱被一名警長設局陷害。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 (5 日) 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患子宮頸癌,他為幫補家計才犯案。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時指,被告因金錢利益犯案並非減刑理由,亦不信納辯方聲稱中圈套的說法,只能說他並非領導者,判處 14 個月監禁,並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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