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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清潔劑襲擊罪成囚 6 月 2 周 劉家衡助理提上訴 指官裁斷出錯、誇大罪責

噴清潔劑襲擊罪成囚 6 月 2 周 劉家衡助理提上訴 指官裁斷出錯、誇大罪責
2020 年 3 月,前區議員李文浩在其辦事處外貼出「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20 多名市民到場抗議,雙方在門外對罵。期間前區議員劉家衡的男助理及 KOL「摵時潘」潘書韻,被指向抗議市民噴射清潔劑及潑漂白水等,被控 3 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潘書韻於去年審訊前離港,男助理則遭裁定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他周三( 22 日)就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指原審裁斷出錯,認為案件沒足夠證據,證明涉案液體是清潔劑,又指裁判官判刑時,形容被告「野蠻粗暴,挑起事端」,似乎把喧鬧抗議的市民,描述成完全的受害者,誇大了男助理的罪責。法官黎婉姬指需時考慮,押後至 9 月 9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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