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4 年,一名警員承認 13 項欺詐罪,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於 2015 年 7 月遭解僱及勒令遷出政府宿舍,但在被要求搬走後近一年半才遷出,並拒移走個人物品,至 2017 年 5 月,由警務處委聘一間運輸公司清理單位。
律政司代表警務處入稟控告該警員,指他被定罪後兩年多,仍拒從單位移走個人物品,向他追討租金、清理費等。聆案官陸惠雅周一(6 月 30 日)頒判詞,下令警員賠償約 29.2 萬元,另支付約 5.5 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