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被指 2022 年 9 月為收債而非法禁錮、毆打「債仔」,被起訴 8 罪,當中兩人不認罪受審,指招認並非自願,是遭反黑組人員毆打、威嚇、誘使而錄取。案件原定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林偉權即日裁定兩人無罪,指控方依賴招認舉證,惟有關招認是否自願,未能達毫無合理疑點門檻。
判詞指,兩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嘢講」,當中一人更為逃避警察而跳車,卻於 22 小時後的錄影會面中表現十分合作、供出犯案經過,「確令人有點詫異」。判詞又說,兩被告於凌晨時分錄口供,直言時間不正常、看來沒迫切需要,亦沒證人可合理解釋安排,「不禁令人懷疑調查員是否想藉此安排去減低疑人的抗壓能力⋯由起初保持緘默改為招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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