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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電筒照警長罪成提上訴 指原審沒考慮警長或誇大傷勢 高院駁回稱沒理據干預

青年電筒照警長罪成提上訴 指原審沒考慮警長或誇大傷勢 高院駁回稱沒理據干預

24 歲學生被指 2020 年初趁便衣警長光顧「空姐牛肉飯」,以電筒照射其臉約兩秒,警長事後報稱眼睛不適。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認為案中警長供詞前後矛盾,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未有充份考慮警長有誇大傷勢之嫌。不過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同意律政司所指,每個人被襲後反應都不一樣,事主「坐低休息」並無不妥,因此沒理據干預裁判官的事實裁定,終駁回定罪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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