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歲男子與持單程證的妻兒,於 2021 年底獲分發位於石硤尾白田邨的公屋,但被房委會發現沒有持續居於單位,被要求收樓,男子再提出上訴不果。他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上訴決定。法官高浩文上周五(20 日)頒下判詞,下令撤銷原有的收樓決定,下令把案件發還上訴審裁小組再考慮。
法官指,考慮到除了因疫情封關外,申請人兒子亦患癌,妻子須陪伴照顧,二人才居於內地,這並不代表他們不需要此公屋。而且申請人把畢生大部分積蓄用作裝修單位,疫情延誤裝修,法官認為,若房委會重新考慮這些因素,可能會決定不收回公屋。
房委會周三(25 日)回覆指,現正仔細研究判詞,以作出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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