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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 1,410 億元遺產案 官指華懋慈善基金非「唯一完全合適」受託人

龔如心 1,410 億元遺產案 官指華懋慈善基金非「唯一完全合適」受託人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1,410 億元遺產,終審法院於 2015 年裁定由「華懋慈善基金」擔任遺產信託人。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三方,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高院於 2022 年 7 月開庭處理監管機構架構等議題。

龔如心在遺囑表示,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及特首組成監管機構。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周五(21 日)頒下判詞指,香港法律對前兩者沒有司法權,委任兩人成為監管機構的成員是不恰當及不可行,又指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則於在任時,已拒絕成為監管機構一員。

法官另指,「華懋慈善基金」只是為了一般慈善目的而設立,並非唯一完全合適(uniquely well-suited)的遺產受託人。案件將於 10 月 31 日續審,處理基金是否有資格被委任為遺產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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