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案件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依賴 101 篇文章證明《大公報》惡意中傷黎智英。法官高勁修將於 3 個月內頒判詞。
黎一方指,其中一篇文章形容黎是「亂港黑手」、「禍害香港不遺餘力」,對黎造成「聲譽謀殺」。另有文章載有一幅改圖,顯示黎身處虛假的監獄,黎一方批評,內容非新聞報道,而是對黎的惡意人身攻擊。《大公報》一方質疑,黎一方沒說明上述文章如何對黎「惡意誹謗」、哪部分內容不實,又指原告須證明被告知悉內容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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