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控告《大公報》誹謗(法律 101 文章)、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申請許可修訂傳訊令狀,援引 101 篇文章證明《大公報》惡意中傷黎智英,法官高勁修周五(14 日)拒絕申請。
判詞指,黎一方欲修訂的內容「令人困惑、尷尬」,僅具體指出其中 3 篇文章內容,沒就餘下 98 篇文章解釋,亦沒指出文章不實之處。官引述《大公報》一方指,如法庭批准黎一方的申請,會令《大公報》如被「偷襲」、「被逼進行空洞的辯論」,亦虛耗法庭時間查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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