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檢控案件,案中 7 人認罪,1 人經陪審團審訊後,被裁定交替控罪的串謀爆炸罪成,除其中 1 人早前已判刑,其餘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見另稿)。其中被指是計劃主謀、開審前認罪的吳智鴻,量刑起點 28 年,認罪扣減後判囚 23 年 10 月,是 2019 年社運相關案件中,判刑最重一人。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提到葉繼歡案,但不認同吳智鴻一方所指,本案炸藥不如葉繼歡案中管有的 TNT 炸藥嚴重,又指本案涉意圖殺警、顛覆政府,應採用比葉案 18 年更高的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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