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母異父兄弟,被指在未成年時,對同樣未成年的一名表姊妹性侵,兩兄弟合共被起訴 5 罪,當中兄長涉非禮、強姦等 4 罪,胞弟則涉 1 項強姦罪。案件周三(19 日)由法官游德康會同陪審團審理。
官指,兄長選擇否認強姦,承認另外 3 罪,但辯方就 3 罪的案情與控方有分歧,須由陪審團裁斷。控方開案指,事發時事主介乎小三至中一,包括兩次強逼口交及一次強逼性交;控方並指,不接納兄長稱是事主自願。胞弟則否認強姦,控方指他趁事主睡覺時性侵,亦不接納他稱,當時不知自己行為嚴重不當。案件周四(20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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