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生效滿一年,首次有人被記 15 分。運輸署指,截至上周三(8 日)共 126 名的士司機因被裁定干犯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訂明罪行被記分,當中一人被記 15 分,另有 92 人被記 10 分。
據規定,被記 10 分或以上須強制修習和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被記 15 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3 個月或半年。署方指,目前有兩人因沒遵從修習和完成課程的要求而被檢控,另外就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的個案,「有關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
《法庭線》在記分制生效後,記錄數宗的士司機被控訂明罪行的案件,有人稱「我唔過海」、濫收車資近一倍半被裁罪成。
法律101|的士司機無禮貌可入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