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文員 2025 年 4 月底至 5 月初,涉多次向警方「報假案」,包括在謝霆鋒演唱會開場前,五度訛稱於場內發現疑似炸彈等。其後又向警方報失個人手提電話,及四度虛報被男子偷拍及盜竊財物。被告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等 10 罪,周四(10 月 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知罪行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不是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沒造成公眾恐慌,亦沒導致演唱會被中止。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涉案演唱會場地可容納 40,000 名觀眾,而被告身為成年人,且有學歷背景及工作經驗,必然知道其行為所帶來後果,認為被告浪費警力及公帑。官考慮案情嚴重,且被告連續犯案,判處監禁 8 個月 8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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