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文員 2025 年 4 月底至 5 月初,涉多次向警方「報假案」,包括在謝霆鋒演唱會開場前,五度訛稱於場內發現疑似炸彈等。其後又向警方報失個人手提電話,及四度虛報被男子偷拍及盜竊財物。被告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等 10 罪,周四(10 月 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知罪行嚴重,但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並不是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沒造成公眾恐慌,亦沒導致演唱會被中止。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涉案演唱會場地可容納 40,000 名觀眾,而被告身為成年人,且有學歷背景及工作經驗,必然知道其行為所帶來後果,認為被告浪費警力及公帑。官考慮案情嚴重,且被告連續犯案,判處監禁 8 個月 8 星期。
男子被指在網上遊戲群組稱金鐘站放炸彈 被控傳達炸彈虛假消息
31 歲男子涉於網上遊戲的玩家討論群組稱,將於農曆年初一在港鐵金鐘站放炸彈。他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周一(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於被告住所搜出的氣槍,並不排除日後新增其他控罪。辯方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取陳詞後批准,條件包括 2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和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在金鐘地鐵站出現或逗留等。 官強調,待警方完成氣槍的鑑證檢驗後,若控方新增其他控罪,屆時將再審視被告的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 5 月 5 日再訊。 被控傳達炸彈虛假消息 被告鍾智朗(31 歲,無業)被控一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香港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另一人傳達,意圖誘使該人或任何其他人相信金鐘地鐵站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ESCC35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