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30 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區內居民前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抗議,多人被捕。其中 3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4 歲男生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被裁定全數罪成,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示威者叫喊侮辱警方口號,極具挑釁性,人數比警方多七倍,亦使用蒙面物品、鐳射光束等,當日亦是《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聆訊的前一晚,集結變為暴力事件的風險甚高。
官指,3 人分別管有噴漆和泳鏡、稱到場為「保護手足」、拆除鐵欄等,認為他們不僅出現在場,更是積極參與其中。兩年成年被告判囚 17 月 15 日,案發時 14 歲男生則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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